苏州市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2023年相城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名单》(第三期)。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鳊鱼
(一)抽检基本情况。相城区太平渔乡阁酒家销售的鳊鱼,经抽样检验,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项目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抽样日期为2023年4月26日,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江苏有限公司。
(二)风险控制情况。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当事人2023年4月26日所使用的鳊鱼是2023年4月26日从苏州市相城区太平周明华水产摊采购,共购进2条,共3.65公斤,进货单价40元/公斤,当事人使用鳊鱼制作菜品“红烧鳊鱼”销售,2023年4月26日谱尼测试集团江苏有限公司抽检时将上述2条鳊鱼都进行了抽检买样,抽检买样时按照76元/公斤购买,因农产品的日常损耗,抽检买样时该2条鳊鱼称重的抽样基数为3.515公斤,共计货值金额为267.14元,获取违法所得267.14元。
二、小台芒
(一)抽检基本情况。相城区高铁新城犇犇果品经营部经营销售的小台芒,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抽样日期为2023年4月23日,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江苏有限公司。
(二)风险控制情况。苏州市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相城区高铁新城犇犇果品经营部2023年4月23日所销售的小台芒是于2023年4月22日从上海叶臣实业有限公司采购,共购进了11.1公斤,进货单价15.3元/公斤,销售价格为23.8元/公斤,至案发之日,上述批次小台芒已全部销售完,2023年4月23日抽检时抽样基数为10公斤,因此共计货值金额238元,违法所得238元。
三、豇豆
(一)抽检基本情况。相城区高铁新城诺诺生鲜店销售的豇豆,经抽样检验,倍硫磷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抽样日期为2023年4月23日,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江苏有限公司。
(二)风险控制情况。苏州市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相城区高铁新城诺诺生鲜店共购进该批次豇豆10.12公斤,销售价13元/公斤,因抽样基数为5.661公斤,共计销售货值73.59元。因已全部销售,故未能实际召回。
四、桑葚
(一)抽检基本情况。苏州市相城区湘城镇闫华百货店销售的桑葚,销售日期2023年5月5日,桑葚中“脱氧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氧乙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的含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苏德普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风险控制情况。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苏州市相城区湘城镇闫华百货店销售的桑葚已全部销售,共计销售6斤,销售价为15元/斤,销售金额为90元,违法所得90元。
五、芹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相城阳澄湖度假区福润家超市销售的芹菜,经抽样检验,毒死蜱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抽样日期为2023年4月28日,检验机构为江苏德普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风险控制情况。苏州市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相城阳澄湖度假区福润家超市该批次芹菜已全部销售,共计销售8斤,销售价为3.8元/斤,销售金额为30.4元,违法所得30.4元。
六、红富士苹果
(一)抽检基本情况。相城区阳澄湖镇欧德福商业管理阳澄湖加盟店销售的红富士苹果,经抽样检验,毒死蜱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抽样日期为2023年4月27日,检验机构为江苏德普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风险控制情况。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相城区阳澄湖镇欧德福商业管理阳澄湖加盟店销售的红富士苹果已全部销售,共计销售16斤,销售价为3.98元/斤,销售金额为63.68元,违法所得63.68元。
七、鳊鱼(活)
(一)抽检基本情况。相城区阳澄湖镇苏润万家购物中心销售的鳊鱼(活),经抽样检验,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抽样日期为2023年4月27日,检验机构为江苏德普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风险控制情况。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相城区阳澄湖镇苏润万家购物中心销售的鳊鱼(活)已全部销售,销售鳊鱼(活)20斤,销售价为9.9元/斤,销售金额为198元,违法所得198元。
八、鲫鱼(活)
(一)抽检基本情况。相城区阳澄湖镇苏润万家购物中心销售的鲫鱼(活),经抽样检验,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抽样日期为2023年4月27日,检验机构为江苏德普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风险控制情况。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相城区阳澄湖镇苏润万家购物中心销售的鲫鱼(活)已全部销售,销售鲫鱼(活)16斤,销售价为16.8元/斤,销售金额为268.8元,违法所得268.8元。
九、豇豆
(一)抽检基本情况。相城区阳澄湖镇湘洲壹号生活超市销售的豇豆,经抽样检验,灭蝇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抽样日期为2023年4月27日,检验机构为江苏德普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风险控制情况。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相城区阳澄湖镇湘洲壹号生活超市该批次豇豆已全部销售,以抽样基数算货值金额66元,违法所得66元。
十、干黄花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相城区黄埭镇杨建妹炒货摊销售的干黄花菜,购进日期为2023年4月18日,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抽样日期为2023年4月28日,检验机构为江苏佳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风险控制情况。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相城区黄埭镇杨建妹炒货摊从太仓市城厢镇佳缘红枣批发部购进上述不合格的干黄花菜5公斤,购进单价57元/公斤,销售单价80元/公斤,已全部销售,以抽样基数算销售金额240元,获取违法所得240元。
十一、豇豆
(一)抽检基本情况。相城区黄埭汇食源蔬菜店销售的豇豆,购进日期为2023年5月6日,经抽样检验,毒死蜱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抽样日期为2023年5月6日,检验机构为江苏佳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风险控制情况。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相城区黄埭汇食源蔬菜店从苏州高新区浒关分区和贵食品经营部购进上述不合格的豇豆6.05公斤,购进单价9.6元/公斤,销售单价11.6元/公斤,以抽检基数算销售金额为69.6元,货值金额为69.6元,获取违法所得69.6元。
十二、鳊鱼(活体)
(一)抽检基本情况。苏州市相城区东桥镇华客隆超市销售的鳊鱼(活体),购进日期为2023年5月17日,经抽样检验,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抽样日期为2023年5月17日,检验机构为江苏佳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风险控制情况。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苏州市相城区东桥镇华客隆超市从梁溪区友峰水产商行购进上述不合格的鳊鱼5公斤,购进单价14元/公斤,销售单价19.6元/公斤,已全部销售,以抽样基数算销售金额88.2元,获取违法所得88.2元。
十三、生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相城区黄埭清松松蔬菜店销售的生姜,购进日期为2023年5月18日,经抽样检验,毒死蜱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抽样日期为2023年5月18日,检验机构为江苏佳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风险控制情况。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相城区黄埭清松松蔬菜店从高新区浒关分区腾润干货经营部购进上述不合格的生姜5公斤,购进单价16元/公斤,销售单价24元/公斤,销售金额为120元,货值金额为120元,获取违法所得120元。
十四、香蕉
(一)抽检基本情况。相城区黄埭镇诚乐水果销售的香蕉,购进日期为2023年5月5日,经抽样检验,吡虫啉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抽样日期为2023年5月5日,检验机构为江苏佳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风险控制情况。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相城区黄埭镇诚乐水果从吴中区南环桥市场李建忠香蕉加工厂购进上述不合格的香蕉5箱(13公斤/箱),购进单价105元/箱,销售单价9元/公斤,以抽检基数算销售金额为360元,货值金额为360元,获取违法所得360元。
十五、生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苏州市相城区东桥丙泉副食品店销售的生姜,购进日期为2023年5月1日,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抽样日期为2023年5月6日,检验机构为江苏佳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风险控制情况。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苏州市相城区东桥丙泉副食品店从相城区黄埭福中祥蔬菜店购进上述不合格的生姜12.5公斤,购进单价19.2元/公斤,销售单价22元/公斤,以抽检基数算销售金额为66元,货值金额为66元,获取违法所得66元。
十六、大葱
(一)抽检基本情况。苏州市相城区新黄埭大酒店使用的大葱,购进日期为2023年5月8日,经抽样检验,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抽样日期为2023年5月8日,检验机构为江苏佳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风险控制情况。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苏州市相城区新黄埭大酒店从吴中区南环桥市场富强蔬菜经营部购进上述不合格的大葱15.5公斤,购进单价3元/公斤,大葱作为炒菜时使用,未单独使用,无法计算货值金额,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十七、鳊鱼(活体)
(一)抽检基本情况。苏州加麦隆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鳊鱼,购进日期为2023年5月5日,经抽样检验,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抽样日期为2023年5月5日,检验机构为江苏佳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风险控制情况。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苏州加麦隆超市有限公司从宜兴市君云家庭农场购进上述不合格的鳊鱼17.1公斤,购进单价12元/公斤,销售单价17.96元/公斤,已全部销售,销售金额为307.12元,货值金额307.12元,获取违法所得307.12元。
十八、鳊鱼
(一)抽检基本情况。相城区黄埭镇佰信湾超市销售的鳊鱼,购进日期为2023年5月5日,经抽样检验,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抽样日期为2023年5月5日,检验机构为江苏佳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风险控制情况。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相城区黄埭镇佰信湾超市从高新区浒关分区蒋金龙水产经营部购进上述不合格的鳊鱼9.6公斤,抽检当天有库存,算于基数,故抽检基数为10公斤,购进单价14.3元/公斤,销售单价15.6元/公斤,销售金额为149.76元,货值金额为149.76元,获取违法所得149.76元。
十九、豇豆
(一)抽检基本情况。苏州市相城区东桥丙泉副食品店销售的豇豆,购进日期为2023年5月6日,经抽样检验,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抽样日期为2023年5月6日,检验机构为江苏佳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风险控制情况。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苏州市相城区东桥丙泉副食品店从相城区黄埭福中祥蔬菜店购进上述不合格的豇豆5.5公斤,购进单价7元/公斤,销售单价14元/公斤,以抽检基数算销售金额为50.4元,货值金额为50.4元,获取违法所得50.4元。
二十、豆角(豇豆)
(一)抽检基本情况。相城区北桥梁茂蔬菜店销售的豆角(豇豆),购进日期为2023年5月15日,经抽样检验,噻虫胺、倍硫磷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抽样日期为2023年5月15日,检验机构为上海华测品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风险控制情况。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相城区北桥梁茂蔬菜店从常熟市琴川街道孟理化蔬菜经营部购进不合格豆角(豇豆)共8.5kg,购进日期为2023年5月15日。当事人共销售不合格豆角(豇豆)8.5kg,共计货值金额68.00元。当事人已张贴召回公告,但因豆角(豇豆)属于生鲜类食品,未有消费者前来退货,故未能实际召回。
二十一、生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苏州市相城区渭塘明章酱菜摊销售的生姜,购进日期为2023年5月5日,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抽样日期为2023年5月8日,检验机构为苏州海关综合技术中心。
(二)风险控制情况。苏州市相城区渭塘镇人民政府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苏州市相城区渭塘明章酱菜摊从流动摊贩购进了7公斤生姜,已全部销售完7公斤,因售完立即被顾客加工食用,故未能实际召回。
二十二、生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相城区渭塘汇安生鲜店销售的生姜,购进日期为2023年5月12日,经抽样检验,噻虫嗪、噻虫胺、吡虫啉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抽样日期为2023年5月12日,检验机构为苏州海关综合技术中心。
(二)风险控制情况。苏州市相城区渭塘镇人民政府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相城区渭塘汇安生鲜店从常熟市辛庄镇二科蔬菜经营部购进了4公斤生姜,已全部销售完4公斤,因售完立即被顾客加工食用,故未能实际召回。
二十三、鳊鱼
(一)抽检基本情况。苏州市相城区渭塘费梅水产经营部销售的鳊鱼,购进日期为2023年5月12日,经抽样检验,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抽样日期为2023年5月12日,检验机构为苏州海关综合技术中心。
(二)风险控制情况。苏州市相城区渭塘镇人民政府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苏州市相城区渭塘费梅水产经营部从高新区浒关分区沈龙弟水产经营部购进了3公斤鳊鱼,已全部销售,因售完立即被顾客加工食用,故未能实际召回。
二十四、生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相城区渭塘青花食品店销售的生姜,购进日期为2023年5月15日,经抽样检验,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抽样日期为2023年5月17日,检验机构为苏州海关综合技术中心。
(二)风险控制情况。苏州市相城区渭塘镇人民政府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相城区渭塘青花食品店从常熟市辛庄镇佘氏蔬菜经营部购进了5公斤生姜,已全部销售完5公斤,因售完立即被顾客加工食用,故未能实际召回。
二十五、鳊鱼(活)
(一)抽检基本情况。相城区元和明亮水产店销售的鳊鱼(活),购进日期为2023年5月17日,经抽样检验,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抽样日期为2023年5月18日,检验机构为中检科(上海)测试技术有限公司。
(二)风险控制情况。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5月17日从高新区浒关分区徐海生水产经营部购进鳊鱼11.1公斤,进货价15元/公斤,销售价20元/公斤。至案发,当事人已全部销售完,按抽样基数10公斤计算,货值金额200元,违法所得200元,故未能实际召回。
二十六、鲫鱼(活)
(一)抽检基本情况。相城区元和明亮水产店销售的鳊鱼(活),购进日期为2023年5月17日,经抽样检验,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抽样日期为2023年5月18日,检验机构为中检科(上海)测试技术有限公司。
(二)风险控制情况。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5月17日从高新区浒关分区徐海生水产经营部购进鲫鱼19.9公斤,进货价23元/公斤,销售价36元/公斤。至案发,当事人已全部销售完,故未能实际召回。按抽样基数10公斤计算,货值金额360元,违法所得360元。
二十七、豇豆
(一)抽检基本情况。相城区元和田间地头生鲜店销售的豇豆,购进日期为2023年5月19日,经抽样检验,毒死蜱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抽样日期为2023年5月19日,检验机构为中检科(上海)测试技术有限公司。
(二)风险控制情况。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相城区元和田间地头生鲜店于2023年5月19日从高新区浒关分区刘松江蔬菜经营部购进35元的豇豆,销售价10元/公斤。至案发,已全部销售完,故未能实际召回。
按抽样基数5.5公斤计算,货值金额55元,获取违法所得55元。
苏州市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