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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2023年第13期)

来源: 苏州市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3-11-09 10:50 访问量:字体:

苏州市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2023年相城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名单》(第五期),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土鸡蛋

(一)抽检基本情况。相城区元和王彩霞禽蛋经营部销售的土鸡蛋,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情况。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当事人从东台市殷素琴货运站购进该批次土鸡蛋,至案发,当事人所购进的与上述抽检同批次的土鸡蛋已全部销售完,违法所得390元,未能实际召回。

(三)核查处置情况。当事人能够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人民币2000元。

二、国产香蕉

(一)抽检基本情况。苏州市相城区望亭镇欣宇水果店经营的国产香蕉,噻虫嗪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情况。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2023年5月22日,当事人从无锡市梁溪区锡澄路268号朝阳农产品大市场内香蕉区17号的梁溪区黄鲜森水果经营部进购该批次国产香蕉,现已销售完毕,违法所得90元,未能召回该批次香蕉。

(三)核查处置情况。当事人已经依法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免予其他行政处罚。

三、香蕉

(一)抽检基本情况。苏州市相城区望亭魏静静水果店销售的香蕉,噻虫嗪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情况。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2023年5月30日,当事人从苏州市吴中区甪直车坊苏同黎路3099号南环桥批发市场冷冻A楼香蕉区2-1号的吴中区南环桥市场艺伟香蕉经营部进购该批次香蕉,现已销售完毕,违法所得63元,未能召回该批次香蕉。

(三)核查处置情况。当事人已经依法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免予其他行政处罚。

四、国产香蕉

(一)抽检基本情况。苏州市相城区望亭成秀水果摊销售的国产香蕉,吡虫啉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情况。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2023年5月26日,当事人从无锡市梁溪区锡澄路268号朝阳农产品大市场内香蕉房1号的梁溪区林顺水果经营部,至案发,已销售完毕,违法所得81元,未能召回该批次香蕉。

(三)核查处置情况。当事人已经依法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免予其他行政处罚。

五、香蕉

(一)抽检基本情况。苏州市相城区望亭镇隔壁老王水果店销售的香蕉,噻虫嗪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情况。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2023年5月31日,当事人从苏州市吴中区甪直车坊苏同黎路3099号南环桥批发市场水果区101号的德之昌果业(苏州)有限公司进购该批次香蕉,现已销售完毕,违法所得299元,未能召回该批次香蕉。

(三)核查处置情况。当事人已经依法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免予其他行政处罚。

六、国产香蕉

(一)抽检基本情况。相城区望亭镇亚茹水果店销售的国产香蕉,吡虫啉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情况。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2023年5月31日,当事人从吴中区南环桥市场何记果业经营部购进该批次国产香蕉,现已销售完毕,违法所得45元,未能召回该批次香蕉。

(三)核查处置情况。当事人已经依法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免予其他行政处罚。

七、牛蛙

(一)抽检基本情况。相城区元和王江龙水产经营部销售的牛蛙,呋喃唑酮代谢物项目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规定。

(二)风险控制情况。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6月6日从吴中区南环桥市场小张水产批发部购进该批次牛蛙,至案发,已全部销售完,违法所得360元,未能实际召回。

(三)核查处置情况。当事人已经依法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免予其他行政处罚。

八、香蕉

(一)抽检基本情况。相城区高铁新城诺诺生鲜店销售的香蕉,吡虫啉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情况。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当事人所销售的香蕉是于2023年5月29日从相城区黄埭梦瑞恩生鲜店采购,至案发之日,已销售完,违法所得54元,未能实际召回。

(三)核查处置情况。当事人已经依法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免予其他行政处罚。

九、香蕉

(一)抽检基本情况。相城区高铁新城林希生鲜超市经营部销售的香蕉,噻虫嗪,噻虫胺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情况。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当事人2023年5月31日所销售的香蕉是于2023年5月26日从嘉兴市经济开发区水果市场惠佳果业采购,至案发之日,已全部销售完,违法所得39.8元,未能实际召回。

(三)核查处置情况。当事人已经依法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免予其他行政处罚。

十、鲜香蕉

(一)抽检基本情况。相城区高铁新城甄甜水果店销售的鲜香蕉,噻虫嗪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情况。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当事人2023年5月31日所销售的香蕉是于2023年5月31日从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好得家李艳水果批发部采购,至案发之日,已全部销售完,违法所得55.72元,未能实际召回。

(三)核查处置情况。当事人已经依法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免予其他行政处罚。

十一、香蕉

(一)抽检基本情况。相城区太平果真好水果卖场销售的鲜香蕉,吡虫啉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情况。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当事人2023年5月31日销售的香蕉是于2023年5月31日从吴中区南环桥市场詹北章香蕉加工厂采购,至案发之日,已全部销售完,违法所得79.6元,未能实际召回。

(三)核查处置情况。当事人已经依法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免予其他行政处罚。

十二、老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相城区太平苏惠家生活购物超市店销售的老姜,噻虫胺、噻虫嗪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情况。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当事人2023年5月31日所销售的老姜是于2023年5月31日从常熟市虞山镇朱军委蔬菜经营部采购,至案发之日,已全部销售完,违法所得129.8元,未能实际召回。

(三)核查处置情况。当事人已经依法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免予其他行政处罚。

十三、老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相城区高铁新城嘻哈哈生鲜店销售的老姜,噻虫胺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情况。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当事人2023年6月2日所销售的老姜是于2023年6月2日从相城区元和达睿蔬菜经营部采购,至案发之日,已全部销售完,违法所得345元,未能实际召回。

(三)核查处置情况。当事人已经依法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免予其他行政处罚。

十四、鳊鱼

(一)抽检基本情况。相城区高铁新城老周水产店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情况。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当事人2023年6月3日所销售的鳊鱼是于2023年6月3日从吴中区南环桥市场武捷水产批发部采购,至案发之日,已全部销售完,违法所得60元,未能实际召回。

(三)核查处置情况。当事人已经依法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免予其他行政处罚。

十五、老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相城区高铁新城淼淼蔬菜店销售的老姜,噻虫胺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情况。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当事人2023年6月3日所销售的老姜是于2023年5月31日从苏州鑫聚仓农副产品有限公司采购,至案发之日,已全部销售完,违法所得192元,未能实际召回。

(三)核查处置情况。当事人已经依法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免予其他行政处罚。

十六、香蕉

(一)抽检基本情况。相城区太平美鲜森生鲜超市店销售的香蕉,噻虫嗪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情况。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当事人2023年6月2日所销售的香蕉是于2023年6月2日从常熟市辛庄镇柒橙柒副食品店采购,至案发之日,已全部销售完,违法所得49.8元,未能实际召回。

(三)核查处置情况。当事人已经依法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免予其他行政处罚。

十七、长豇豆

(一)抽检基本情况。相城区太平九瑞源生鲜超市销售的长豇豆,噻虫嗪、噻虫胺、毒死蜱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情况。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当事人2023年6月2日所销售的长豇豆是于2023年6月1日从东台市从芝蔬菜收购中心采购,至案发之日,已全部销售完,违法所得39.9元,未能实际召回。

(三)核查处置情况。当事人已经依法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免予其他行政处罚。

十八、香蕉

(一)抽检基本情况。相城区太平惠金澄生活超市店销售的香蕉,噻虫嗪、噻虫胺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情况。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当事人2023年6月2日所销售的香蕉是于2023年6月2日从常熟市虞山镇林惠振水果经营部采购,至案发之日,已全部销售完,违法所得79.68元,未能实际召回。

(三)核查处置情况。当事人已经依法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免予其他行政处罚。

十九、牛蛙

(一)抽检基本情况。相城区太平渝湘楼火锅店所使用的牛蛙,呋喃西林代谢物、呋喃唑酮代谢物项目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规定。

(二)风险控制情况。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当事人2023年6月3日所使用的牛蛙是于2023年6月3日从吴中区南环桥市场小张水产批发部采购,当事人使用该牛蛙制作菜品干锅牛蛙销售,因牛蛙仅作为干锅牛蛙中的原料之一,因此无法单独计算牛蛙的货值金额,违法所得无法计算,未能实际召回。

(三)核查处置情况。当事人已经依法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免予其他行政处罚。

二十、芹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相城区元和田玉莲蔬菜销售批发店销售的芹菜,噻虫胺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情况。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6月9日销售的不合格芹菜,销售价14元/公斤,至案发,已全部销售完,违法所得84元,未能实际召回。

(三)核查处置情况。当事人能够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人民币2000元。

二十一、牛蛙

(一)抽检基本情况。相城区元和捉鱼吃小吃店所使用的牛蛙,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情况。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当事人所使用的该批次牛蛙是从苏州市南环桥市场程鹏水产经营部购进,由于当事人销售的为食品原料,故货值金额无法计算,违法所得无法计算,该批次牛蛙已全部使用完,由于当事人使用不合格的牛蛙制作的成品干锅牛蛙没有记账,故货值金额无法计算,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三)核查处置情况。当事人已经依法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二十二、鳊鱼(活)

(一)抽检基本情况。相城区元和三六五超市广济北路加盟店销售的鳊鱼(活),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情况。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当事人2023年6月9日从高新区浒关分区徐海生水产经营部下单,6月10日送货购进该批次鳊鱼,至案发,已全部销售完,违法所得52.8元,未能实际召回。

(三)核查处置情况。当事人已经依法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免予其他行政处罚。

二十三、鳊鱼(活)

(一)抽检基本情况。相城区韩宝军水产经营部销售的鳊鱼(活),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情况。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7月2日从吴中区南环桥市场王立群水产品经营部购进该批次鳊鱼,至案发,已全部销售完,违法所得130元,未能实际召回。

(三)核查处置情况。当事人已经依法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免予其他行政处罚。

二十四、鳊鱼(活)

(一)抽检基本情况。相城区元和徐汉文水产摊销售的鳊鱼(活),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情况。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7月2日从吴中区南环桥市场宋澄水产批发部购进该批次鳊鱼,至案发,已全部销售完,违法所得120元,未能实际召回。

(三)核查处置情况。当事人已经依法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免予其他行政处罚。

苏州市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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