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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2024年第3期)

来源: 苏州市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4-03-21 14:58 访问量:字体:

苏州市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2023年相城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名单》(第九期),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凉拌海蜇(自制)

(一)抽检基本情况。相城区望亭镇仁巷老灶头农家乐饭店销售的凉拌海蜇(自制),铝的残留量(以即食海蜇中A1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情况。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当事人购进该批次海蜇4公斤,已全部销售,违法所得180元,未能实际召回。

(三)核查处置情况。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决定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罚款人民币2000元。

二、醋溜海蜇(自制)

(一)抽检基本情况。相城区望亭望虞人家生态休闲农庄销售的醋溜海蜇(自制),铝的残留量(以即食海蜇中A1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情况。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当事人购进该批次海蜇2公斤,已全部销售,违法所得252元,未能实际召回。

(三)核查处置情况。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决定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罚款人民币2000元。

三、煎炸过程用油

(一)抽检基本情况。相城区太平启贵早餐店使用的煎炸过程用油,极性组分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情况。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抽检之后的煎炸用油当事人已经处理掉,无法确定当事人使用不合格煎炸用油的时间范围,当事人没有销售记录,货值金额无法计算,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三)核查处置情况。当事人已经依法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处罚款人民币2000元。

苏州市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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