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2023年相城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名单》(第十二期),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鳊鱼(淡水鱼)
(一)抽检基本情况。相城区望亭镇韩俊干货店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情况。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当事人购进该批次鳊鱼5.6公斤,已全部销售,未能实际召回。
(三)核查处置情况。当事人已经依法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决定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免予其他行政处罚。
二、线椒
(一)抽检基本情况。相城区黄埭惠元隆超市店销售的线椒,噻虫胺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情况。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当事人购进该批次线椒20公斤,已全部销售,违法所得47.84元,未能实际召回。
(三)核查处置情况。当事人已经依法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决定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免予其他行政处罚。
三、皱皮椒(辣椒)
(一)抽检基本情况。相城区黄埭治治蔬菜店销售的皱皮椒(辣椒),啶虫脒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情况。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当事人购进该批次皱皮椒(辣椒)25公斤,已全部销售,违法所得50元,未能实际召回。
(三)核查处置情况。当事人已经依法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决定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免予其他行政处罚。
四、即食海蜇
(一)抽检基本情况。相城阳澄湖度假区尘外小院饭店销售的即食海蜇,铝的残留量(以即食海蜇中Al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情况。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该批次即食海蜇已全部销售,违法所得90元,未能实际召回。
(三)核查处置情况。当事人能够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决定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罚款人民币2000元。
五、鳊鱼
(一)抽检基本情况。苏州市相城区北桥街道好美佳超市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情况。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当事人购进该批次鳊鱼6公斤,已全部销售,违法所得95.76元,未能实际召回。
(三)核查处置情况。当事人已经依法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该单位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
六、生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相城区渭塘林辉蔬菜摊销售的生姜,噻虫胺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情况。苏州市相城区渭塘镇人民政府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当事人购进该批次生姜5公斤,违法所得10元,未能实际召回。
(三)核查处置情况。针对相城区渭塘林辉蔬菜摊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苏州市相城区渭塘镇人民政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相城区渭塘林辉蔬菜摊没收违法所得10元,免予其他行政处罚。
七、轻咸芝士肉松蛋糕
(一)抽检基本情况。相城区阳澄湖镇顺多便利店销售的轻咸芝士肉松蛋糕,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情况。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相城区阳澄湖镇顺多便利店销售的轻咸芝士肉松蛋糕已全部被抽检机构抽取,违法所得57.4元。
(三)核查处置情况。当事人已经依法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决定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免予其他行政处罚。
八、雪莲零点(冷冻饮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相城区阳澄湖镇秋琴食品商行销售的雪莲零点(冷冻饮品),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情况。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当事人购进该批次雪莲零点(冷冻饮品)2箱共80袋,已全部销售,违法所得66.4元,未能实际召回。
(三)核查处置情况。当事人已经依法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决定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免予其他行政处罚。
苏州市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