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2023年相城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名单》(第十期),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生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相城区望亭刘新桐生鲜店销售的生姜,噻虫胺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情况。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当事人购进该批次生姜11.75公斤,违法所得120元,未能实际召回。
(三)核查处置情况。当事人已经依法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决定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免予其他行政处罚。
二、豇豆
(一)抽检基本情况。相城区望亭家伟蔬菜店销售的豇豆,倍硫磷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情况。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当事人购进该批次豇豆5公斤,已全部销售,违法所得32.4元,未能实际召回。
(三)核查处置情况。当事人已经依法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决定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免予其他行政处罚。
三、鲫鱼(淡水鱼)
(一)抽检基本情况。相城区望亭镇许勤华水产摊销售的鲫鱼,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情况。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当事人购进该批次鲫鱼2.9公斤,已全部销售,未能实际召回。
(三)核查处置情况。当事人已经依法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四、昂刺鱼
(一)抽检基本情况。相城区望亭新添旺水产品经营部销售的昂刺鱼,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情况。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当事人购进该批次昂刺鱼6.3公斤,已全部销售,违法所得226.8元,未能实际召回。
(三)核查处置情况。当事人已经依法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决定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免予其他行政处罚。
五、豇豆
(一)抽检基本情况。相城区望亭小顾蔬菜店销售的豇豆,三唑磷、甲基异柳磷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情况。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当事人购进该批次豇豆5.56公斤,已全部销售,违法所得30元,未能实际召回。
(三)核查处置情况。当事人已经依法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决定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免予其他行政处罚。
六、豇豆
(一)抽检基本情况。苏州市相城区望亭镇陈太兵蔬菜摊销售的豇豆,倍硫磷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情况。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当事人购进该批次豇豆5公斤,已全部销售,违法所得30.7元,未能实际召回。
(三)核查处置情况。当事人已经依法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决定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免予其他行政处罚。
七、昂刺鱼(淡水鱼)
(一)抽检基本情况。相城区望亭镇韩俊干货店销售的昂刺鱼,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情况。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当事人购进该批次昂刺鱼3.25公斤,已全部销售,未能实际召回。
(三)核查处置情况。当事人已经依法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决定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免予其他行政处罚。
八、豇豆
(一)抽检基本情况。相城区望亭镇王剑蔬菜摊销售的豇豆,噻虫胺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情况。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当事人购进该批次豇豆10公斤,已全部销售,违法所得59元,未能实际召回。
(三)核查处置情况。当事人已经依法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决定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免予其他行政处罚。
九、大鲫鱼(淡水鱼)
(一)抽检基本情况。相城区望亭朱怀田生鲜店销售的大鲫鱼,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情况。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当事人购进该批次大鲫鱼3.8公斤,已全部销售,违法所得140元,未能实际召回。
(三)核查处置情况。当事人已经依法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决定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免予其他行政处罚。
十、青椒(辣椒)
(一)抽检基本情况。苏州市相城区望亭镇赵德霞蔬菜摊销售的青椒,噻虫胺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情况。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当事人购进该批次豇豆5公斤,已全部销售,违法所得50元,未能实际召回。
(三)核查处置情况。当事人已经依法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决定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免予其他行政处罚。
十一、鳊鱼
(一)抽检基本情况。苏州市相城区渭塘福泉水产摊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情况。苏州市相城区渭塘镇人民政府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当事人购进该批次鳊鱼16.3公斤,已全部销售,违法所得76.47元,未能实际召回。
(三)核查处置情况。针对苏州市相城区渭塘福泉水产摊销售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苏州市相城区渭塘镇人民政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苏州市相城区渭塘福泉水产摊没收违法所得,免予其他行政处罚。
苏州市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