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2024年相城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名单》(第七期),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生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相城区阳澄湖镇相莱遇餐饮店(个体工商户)使用的生姜,噻虫胺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情况。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当事人购进该批次生姜3.5公斤,至案发,已全部使用,违法所得64.00元,未能实际召回。
(三)核查处置情况。当事人已经依法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二、青辣椒
(一)抽检基本情况。相城区阳澄湖镇隆福饭店使用的青辣椒,噻虫胺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情况。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当事人购进该批次青辣椒4.25公斤,至案发,已全部使用,获取违法所得39.48元,未能实际召回。
(三)核查处置情况。当事人已经依法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三、大葱
(一)抽检基本情况。苏州市相城区阳澄湖镇金阳大酒店使用的大葱,噻虫嗪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情况。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当事人购进该批次大葱5.5公斤,至案发,已全部使用,货值金额20.22元,未能实际召回。
(三)核查处置情况。当事人已经依法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四、昂刺鱼
(一)抽检基本情况。苏州市相城区阳澄湖镇沈文龙水产摊销售的昂刺鱼,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情况。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当事人购进该批次昂刺鱼20.4公斤,至案发,已全部销售,违法所得1060.80元。
(三)核查处置情况。当事人已经依法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五、鳊鱼
(一)抽检基本情况。苏州市相城区湘城镇高爱宝水产摊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情况。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当事人购进该批次鳊鱼6.5公斤,至案发,已全部销售,违法所得169元。
(三)核查处置情况。当事人已经依法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六、长豇豆
(一)抽检基本情况。苏州市相城区湘城镇于国洪蔬菜摊销售的长豇豆,噻虫胺、噻虫嗪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情况。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当事人购进该批次长豇豆3.5公斤,至案发之日,已全部售完,违法所得28.00元。
(三)核查处置情况。当事人能够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处罚款500元。
七、生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苏州市相城区阳澄湖镇蔡文英南北货摊销售的生姜,噻虫胺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情况。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当事人购进该批次生姜5公斤,至案发,已全部销售,违法所得100元。
(三)核查处置情况。当事人能够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处罚款500元。
八、生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苏州市相城区阳澄湖镇晓华南北货摊销售的生姜,噻虫胺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情况。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当事人购进该批次生姜5公斤,至案发,已全部销售,违法所得100元。
(三)核查处置情况。当事人能够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处罚款500元。
苏州市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