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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2024年第16期)

来源: 苏州市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4-12-06 09:00 访问量:字体:

苏州市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2024年相城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名单》(第七期),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生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相城区阳澄湖镇相莱遇餐饮店(个体工商户)使用的生姜,噻虫胺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情况。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当事人购进该批次生姜3.5公斤,至案发,已全部使用,违法所得64.00元,未能实际召回。

(三)核查处置情况。当事人已经依法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二、青辣椒

(一)抽检基本情况。相城区阳澄湖镇隆福饭店使用的青辣椒,噻虫胺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情况。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当事人购进该批次青辣椒4.25公斤,至案发,已全部使用,获取违法所得39.48元,未能实际召回。

(三)核查处置情况。当事人已经依法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三、大葱

(一)抽检基本情况。苏州市相城区阳澄湖镇金阳大酒店使用的大葱,噻虫嗪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情况。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当事人购进该批次大葱5.5公斤,至案发,已全部使用,货值金额20.22元,未能实际召回。

(三)核查处置情况。当事人已经依法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四、昂刺鱼

(一)抽检基本情况。苏州市相城区阳澄湖镇沈文龙水产摊销售的昂刺鱼,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情况。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当事人购进该批次昂刺鱼20.4公斤,至案发,已全部销售,违法所得1060.80元。

(三)核查处置情况。当事人已经依法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五、鳊鱼

(一)抽检基本情况。苏州市相城区湘城镇高爱宝水产摊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情况。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当事人购进该批次鳊鱼6.5公斤,至案发,已全部销售,违法所得169元。

(三)核查处置情况。当事人已经依法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六、长豇豆

(一)抽检基本情况。苏州市相城区湘城镇于国洪蔬菜摊销售的长豇豆,噻虫胺、噻虫嗪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情况。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当事人购进该批次长豇豆3.5公斤,至案发之日,已全部售完,违法所得28.00元。

(三)核查处置情况。当事人能够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处罚款500元。

七、生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苏州市相城区阳澄湖镇蔡文英南北货摊销售的生姜,噻虫胺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情况。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当事人购进该批次生姜5公斤,至案发,已全部销售,违法所得100元。

(三)核查处置情况。当事人能够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处罚款500元。

八、生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苏州市相城区阳澄湖镇晓华南北货摊销售的生姜,噻虫胺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情况。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当事人购进该批次生姜5公斤,至案发,已全部销售,违法所得100元。

(三)核查处置情况。当事人能够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处罚款500元。

苏州市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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