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2024年相城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名单》(第五期),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线椒
(一)抽检基本情况。相城区黄埭丽萍蔬菜店摊销售的线椒,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情况。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当事人购进该批次线椒14公斤,至案发,已全部销售,违法所得39元。
(三)核查处置情况。当事人已经依法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二、小台芒
(一)抽检基本情况。相城区黄埭立夏家水果店销售的小台芒,戊唑醇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情况。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当事人购进该批次小台芒26公斤,至案发,已全部销售,违法所得30元。
(三)核查处置情况。当事人已经依法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三、生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相城区黄埭自由蔬菜店销售的生姜,噻虫胺、吡虫啉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情况。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当事人购进该批次生姜13公斤,至案发,已全部销售,货值金额208元。
(三)核查处置情况。当事人已经依法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四、生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相城区黄埭藓美多生鲜店销售的生姜,噻虫胺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情况。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当事人购进该批次生姜13公斤,至案发,已全部销售,货值金额208元。
(三)核查处置情况。当事人已经依法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五、【折】老姜(新鲜)约250g/份
(一)抽检基本情况。苏州市相城区渭塘成友蔬菜摊销售的老姜,噻虫胺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情况。相城区渭塘镇人民政府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当事人购进该批次老姜6公斤老姜,至案发,已全部销售,共计货值金额132元,违法所得132元,未能实际召回。
(三)核查处置情况。当事人已经依法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六、香蕉
(一)抽检基本情况。相城区太平果真好水果卖场销售的香蕉,噻虫胺、噻虫嗪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情况。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当事人购进该批次香蕉1箱(8公斤),至案发,已全部售完,共计货值金额79.68元。
(三)核查处置情况。当事人已经依法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七、芒果
(一)抽检基本情况。相城区太平姜小果水果店销售的芒果,吡唑醚菌酯、戊唑醇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情况。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当事人购进该批次芒果15公斤,至案发,已全部售完,共计货值金额264元。
(三)核查处置情况。当事人已经依法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八、生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相城区高铁新城优鲜多生活超市销售的生姜,噻虫胺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情况。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当事人购进该批次生姜1筐(约12.5公斤),至案发,已全部售完,共计货值金额270元。
(三)核查处置情况。当事人已经依法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九、葱
(一)抽检基本情况。相城区高铁新城花园里生鲜超市销售的葱,噻虫嗪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情况。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当事人购进该批次葱1捆(约8.125公斤),至案发,已全部售完,共计货值金额106.93元。
(三)核查处置情况。当事人已经依法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十、生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相城区高铁新城满园生活超市经营部销售的生姜,噻虫胺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情况。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当事人购进该批次生姜1筐约10公斤,至案发,已全部售完,共计货值金额180元。
(三)核查处置情况。当事人已经依法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苏州市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