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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2024年第12期)

来源: 苏州市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4-12-06 09:00 访问量:字体:

苏州市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2024年相城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名单》(第三期),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辣椒

(一)抽检基本情况。相城区渭塘老五蔬菜摊销售的辣椒,噻虫胺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情况。苏州市相城区渭塘镇人民政府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当事人购进该批次辣椒10公斤,至案发,已全部销售,货值金额120元,违法所得120元,未能实际召回。

(三)核查处置情况。当事人已经依法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二、洋鸡蛋

(一)抽检基本情况。相城区元和李小庆禽蛋摊销售的洋鸡蛋,甲硝唑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情况。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当事人购进该批次洋鸡蛋50公斤,至案发,已全部销售,货值金额550元,违法所得550元,未能实际召回。

(三)核查处置情况。当事人已经依法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三、老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苏州市相城区渭塘隆琪大饭店使用的老姜,噻虫胺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情况。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当事人购进该批次老姜3.5公斤,进货单价16元/公斤,至案发,已全部使用,当事人使用老姜制作菜品销售,因此货值金额无法计算,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三)核查处置情况。当事人已经依法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四、鳊鱼

(一)抽检基本情况。相城区元和明亮水产店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情况。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当事人购进该批次鳊鱼11.1公斤,至案发,已全部销售,货值金额288.6元,违法所得288.6元。

(三)核查处置情况。当事人已经依法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五、香蕉

(一)抽检基本情况。相城区元和晨果林水果店销售的香蕉,噻虫胺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情况。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当事人购进该批次香蕉10.33公斤,至案发,已全部销售,货值金额101.23元,违法所得101.23元,未能实际召回。

(三)核查处置情况。当事人已经依法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六、猪肉

(一)抽检基本情况。相城区渭塘建国小吃店使用的猪肉,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情况。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当事人购进该批次猪肉9.25公斤,至案发,已全部使用,当事人使用猪肉制作菜品销售,因此货值金额无法计算,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三)核查处置情况。当事人已经依法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七、海南冰糖心木瓜(番木瓜)

(一)抽检基本情况。苏州新欧尚超市发展有限公司销售的海南冰糖心木瓜(番木瓜),噻虫胺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情况。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当事人购进该批次木瓜6个,至案发,已全部销售,货值金额77.4元,违法所得77.4元。

(三)核查处置情况。当事人已经依法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八、木瓜

(一)抽检基本情况。苏州市相城区元和仲雅水果店销售的木瓜,噻虫胺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情况。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当事人购进该批次木瓜1箱(3.5公斤-4公斤左右),至案发,当事人销售了3.32公斤,货值金额58.43元,违法所得58.43元,剩余部分已损耗,因未称重,货值金额无法计算。

(三)核查处置情况。当事人已经依法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九、老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相城区渭塘青花食品店销售的老姜,噻虫胺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情况。相城区渭塘镇人民政府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当事人购进该批次老姜5公斤,至案发,已全部销售,共计货值金额80元,违法所得80元,未能实际召回。

(三)核查处置情况。当事人已经依法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十、大葱

(一)抽检基本情况。相城区元和孙鲜生生鲜店销售的大葱,噻虫嗪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情况。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当事人购进该批次大葱5公斤,至案发,已全部销售,货值金额30元,违法所得30元。

(三)核查处置情况。当事人已经依法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苏州市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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