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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2024年第13期)

来源: 苏州市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4-12-06 09:00 访问量:字体:

苏州市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2024年相城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名单》(第四期),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黄鳝

(一)抽检基本情况。苏州峰麒生鲜有限公司销售的黄鳝,恩诺沙星、甲氧苄啶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情况。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当事人购进该批次黄鳝3公斤,至案发,已全部销售,货值金额288元,违法所得288元,未能实际召回。

(三)核查处置情况。当事人已经依法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二、鳊鱼

(一)抽检基本情况。相城区元和润易鲜超市店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情况。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当事人购进该批次鳊鱼10.8公斤,至案发,已全部销售,货值金额301.97元,违法所得301.97元,未能实际召回。

(三)核查处置情况。当事人已经依法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三、大葱

(一)抽检基本情况。相城区渭塘术红粮油店销售的大葱,噻虫嗪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情况。相城区渭塘镇人民政府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当事人购进该批次大葱3.5公斤,至案发,已全部销售,共计货值金额17.5元,违法所得17.5元,未能实际召回。

(三)核查处置情况。当事人已经依法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四、昂刺鱼

(一)抽检基本情况。苏州南征餐饮有限公司使用的昂刺鱼,孔雀石绿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情况。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当事人购进该批次昂刺鱼6.2公斤,至案发,抽检机构买样2.28公斤,买样价46元/公斤,货值金额104.88元,违法所得104.88元,剩余3.92公斤,已使用完,由于案涉昂刺鱼系该公司处食品原料,其用该原料制作的成品货值金额无法计算,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三)核查处置情况。当事人已经依法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五、洋鸡蛋

(一)抽检基本情况。苏州市相城区渭塘赵明家禽摊销售的洋鸡蛋,甲氧苄啶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情况。相城区渭塘镇人民政府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当事人购进该批次洋鸡蛋12公斤,至案发,已全部销售,共计货值金额144元,违法所得144元,未能实际召回。

(三)核查处置情况。当事人已经依法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六、洋鸡蛋

(一)抽检基本情况。苏州市相城区渭塘洪才南北货摊销售的洋鸡蛋,甲氧苄啶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情况。相城区渭塘镇人民政府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当事人于购进该批次洋鸡蛋12.5公斤,至案发,已全部销售,共计货值金额150元,违法所得150元,未能实际召回。

(三)核查处置情况。当事人已经依法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七、线椒(辣椒)

(一)抽检基本情况。相城区元和川渝卜大婆豆花店使用的原料线椒(辣椒),啶虫脒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情况。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当事人购进该批次线椒6公斤,至案发,抽检机构买样3.55公斤,买样价11元/公斤,货值金额39.05元,违法所得39.05元,剩余2.45公斤,当事人已使用完,由于案涉线椒系该店食品原料,用该原料制作的成品货值金额无法计算,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三)核查处置情况。当事人已经依法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八、鳊鱼

(一)抽检基本情况。相城区望亭新添旺水产品经营部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情况。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当事人购进该批次鳊鱼9.75千克,至案发,已全部销售,共计货值金额214.5元,违法所得214.5元。

(三)核查处置情况。当事人已经依法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九、大葱

(一)抽检基本情况。相城区望亭镇王剑蔬菜摊销售的大葱,噻虫嗪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情况。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当事人购进该批次大葱14.25千克,至案发,已全部销售,共计货值金额114元,违法所得114元。

(三)核查处置情况。当事人已经依法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十、长豆角

(一)抽检基本情况。相城区北桥美之家食品店销售的长豆角,噻虫胺、噻虫嗪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情况。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当事人购进该批次长豆角11公斤,至案发,已全部销售,货值金额168.79元,违法所得168.79元。

(三)核查处置情况。当事人已经依法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苏州市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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