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一个买球app

欢迎来到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政府! | 用户登录 网站无障碍 适老版
当前位置: 推荐一个买球app: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 > 食品药品监管

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2025年第2期)

来源: 苏州市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5-04-11 09:00 访问量:字体:

苏州市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2024年相城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名单》(第八期),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豆沙味苏式月饼

(一)抽检基本情况。苏州市相城区太平丰源超市销售的豆沙味苏式月饼,酸价(以脂肪计)(KOH)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情况。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2024年8月21日抽检时抽样数量为2.3公斤,共计货值金额69元,违法所得69元。

(三)核查处置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5000元。

二、白芷

(一)抽检基本情况。苏州蒸品鲜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使用的白芷,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情况。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当事人购进该批次白芷10公斤,至案发,已全部使用。

(三)核查处置情况。当事人已经依法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三、白芷(其他香辛料调味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惠优佳餐饮(苏州)有限公司使用的白芷,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情况。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当事人购进该批次白芷2.5公斤,当事人使用白芷制作菜品销售,因白芷仅作为菜品中原料之一,无法单独计算白芷货值金额。

(三)核查处置情况。当事人已经依法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四、八角(其他香辛料调味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苏州市相城区绿之源快餐服务部使用的八角,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情况。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当事人购进该批次八角1.5公斤,当事人使用八角制作菜品销售,因八角仅作为菜品中的原料之一,因此无法单独计算八角的货值金额。

(三)核查处置情况。当事人已经依法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五、小白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相城区元和韩优咪绿色蔬菜店销售的小白菜,啶虫脒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情况。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当事人购进该批次小白菜1包(约5公斤),至案发,当事人销售了2.815公斤,货值金额16.89元,违法所得16.89元;剩余部分已损耗。因未称重,货值金额无法计算,未能实际召回。

(三)核查处置情况。当事人已经依法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六、豇豆

(一)抽检基本情况。相城区元和梁传学蔬菜经营部销售的豇豆,噻虫胺、噻虫嗪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情况。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至案发,该批次豇豆已全部销售,货值金额133.33元,违法所得133.33元。

(三)核查处置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2000元。

七、泥鳅

(一)抽检基本情况。苏州市相城区东桥镇华客隆超市销售的泥鳅,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情况。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当事人购进该批次泥鳅2公斤,至案发,已全部销售,货值金额71.2元。

(三)核查处置情况。当事人已经依法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八、鳊鱼

(一)抽检基本情况。相城区黄埭和昌饭店使用的鳊鱼,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情况。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当事人购进该批次鳊鱼3.25公斤,当事人使用鳊鱼制作菜品销售,因仅作菜品中的原料之一,因此无法单独计算鳊鱼的货值金额。

(三)核查处置情况。当事人已经依法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九、生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相城区黄埭绿尚鲜蔬菜店销售的生姜,噻虫胺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情况。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当事人购进该批次生姜7.5公斤,至案发,已全部销售,共计货值金额127.5元。

(三)核查处置情况。当事人已经依法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十、小青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相城区黄埭零宝羊肉面馆(个体工商户)使用的小青菜,毒死蜱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情况。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当事人购进该批次小青菜5公斤,因小青菜仅作为菜品中的原料之一,因此无法单独计算小青菜的货值金额。

(三)核查处置情况。当事人已经依法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十一、生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苏州市相城区东桥丙泉副食品店销售的生姜,噻虫胺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情况。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当事人购进该批次生姜10公斤,至案发,已全部销售,货值金额160元。

(三)核查处置情况。当事人已经依法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十二、豇豆

(一)抽检基本情况。相城区太平建全蔬菜店销售的豇豆,噻虫胺、噻虫嗪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情况。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当事人购进该批次豇豆约8公斤,至案发,已全部销售,货值金额80元。

(三)核查处置情况。当事人已经依法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十三、生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相城区太平建全蔬菜店销售的生姜,噻虫胺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情况。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当事人购进该批次生姜约10公斤,至案发,已全部销售,共计货值金额180元。

(三)核查处置情况。当事人已经依法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十四、生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相城区太平瑞欣粮油店销售的生姜,噻虫胺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情况。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当事人购进该批次生姜约15公斤,至案发,已全部销售,货值金额330元。

(三)核查处置情况。当事人已经依法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十五、生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相城区太平杜鲜生生鲜店销售的生姜,噻虫胺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情况。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当事人购进该批次生姜约6.5公斤,至案发,已全部销售,货值金额156元。

(三)核查处置情况。当事人已经依法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十六、生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相城区太平彪萍果蔬超市店销售的生姜,噻虫胺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情况。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当事人购进该批次生姜约10公斤,至案发,已全部销售,货值金额240元。

(三)核查处置情况。当事人已经依法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十七、豇豆

(一)抽检基本情况。相城区太平苏贵蔬菜店销售的豇豆,噻虫胺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情况。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当事人购进该批次豇豆15公斤,至案发,已全部销售,货值金额165元。

(三)核查处置情况。当事人已经依法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十八、白萝卜

(一)抽检基本情况。相城区北桥麻云氏副食品店销售的白萝卜,噻虫嗪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情况。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当事人购进该批次白萝卜15千克,至案发,已全部销售,违法所得69元,未能实际召回。

(三)核查处置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2000元。

十九、江西蜜桔

(一)抽检基本情况。相城区澄阳北极光贸易商行销售的江西蜜桔,联苯菊酯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情况。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当事人购进该批次江西蜜桔43.5千克,至案发,已全部销售,货值金额433.26元,违法所得433.26元。

(三)核查处置情况。当事人已经依法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苏州市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

相关文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分享
打印页面|关闭页面
分享文章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