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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2025年第1期)

来源: 苏州市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5-04-11 09:00 访问量:字体:

苏州市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2024年相城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名单》(第二期),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青花盘

(一)抽检基本情况。相城区渭塘小兵饭店使用的青花盘,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情况。相城区渭塘镇人民政府执法人员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当事人,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不合格原因为餐饮具清洗消毒不到位,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未提出异议。

(三)核查处置情况。相城区渭塘镇人民政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二、辣花卷(自制)、馒头(自制)

(一)抽检基本情况。相城区渭塘胡氏馒头店制售的辣花卷(自制)、馒头(自制),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情况。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当事人共制售辣花卷12个、馒头14个,至案发已全部销售,货值金额20.4元,违法所得20.4元,未能实际召回。

(三)核查处置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2000元。

三、小碗

(一)抽检基本情况。相城区元和云之味小吃店使用的小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情况。相城区人民政府元和街道办事处执法人员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当事人,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不合格原因为餐饮具清洗消毒不到位,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未提出异议。

(三)核查处置情况。相城区人民政府元和街道办事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四、大碗

(一)抽检基本情况。相城区元和云之味小吃店使用的大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情况。相城区人民政府元和街道办事处执法人员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当事人,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不合格原因为餐饮具清洗消毒不到位,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未提出异议。

(三)核查处置情况。相城区人民政府元和街道办事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五、小年糕、大年糕

(一)抽检基本情况。苏州市相城区渭塘李云粮油店销售的小年糕、大年糕,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情况。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当事人购进该批次小年糕和大年糕各5公斤,至案发,已全部销售,货值金额75元,违法所得75元。

(三)核查处置情况。当事人已经依法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六、手擀面

(一)抽检基本情况。上海何勇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苏州剪花大悦春风里店使用的手擀面,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情况。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当事人购进该批次手擀面15公斤,至案发,已全部使用,由于案涉手擀面系食品原料,当事人用该原料制作的成品货值金额无法计算,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三)核查处置情况。当事人已经依法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七、复用餐饮具(集中清洗消毒)

(一)抽检基本情况。苏州市相城区黄桥丽杨小吃店使用的复用餐饮具(集中清洗消毒),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情况。相城区人民政府元和街道办事处执法人员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当事人,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不合格原因为餐饮具清洗消毒不到位,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

(三)核查处置情况。相城区人民政府元和街道办事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八、黑米馒头

(一)抽检基本情况。相城区阳澄湖镇考考馒头店销售的黑米馒头,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情况。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当事人制作该批次黑米馒头20个,至案发,已全部销售,货值金额11元,违法所得11元。

(三)核查处置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2000元。

九、南瓜子

(一)抽检基本情况。苏州市相城区湘城镇陈雨平副食品摊销售的南瓜子,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情况。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当事人购进该批次南瓜子5.11公斤,至案发,已全部销售,货值金额183.96元,违法所得183.96元,未能实际召回。

(三)核查处置情况。当事人已经依法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苏州市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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