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江苏省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规定,拟公开选定该项目的评估机构,对项目内被征收的房屋、产权调换房屋和资产进行评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项目概况
1.征收涉及:住宅(工业用地集宿楼)3户,总建筑面积约10778.73平方米。
2.范围:苏州富格尔物业有限公司(黄桥街道旺方路5号,其中的1、2、3幢)。(上述门牌如有出入,以征收红线确定的实际范围为准)
3.拟选定1家评估机构承担该项目的评估业务。
二、委托内容
1.按要求评估被征收房屋和用于产权调换房屋在规定时点的价值、装修及附属物的价值,并出具评估报告,对评估结果进行复核评估等相关工作。
2.对征收范围内需要进行评估的资产进行评估,出具评估报告。
3.根据委托方要求,完成本项目评估业务相关的工作。
三、报名条件
1.报名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须具备三级以上(含三级)房地产评估机构资质。
2.有资产评估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可直接报名;若无,则需与符合条件的资产评估机构联合报名。
3.报名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承接过类似房屋征收评估业务,且在承接上述业务过程中没有违规记录。
四、报名需携带证件及资料
1.评估机构报名表(见附件);
2.机构简介;
3.承接过类似房屋征收评估业务的证明材料(合同、中标通知书等);
4.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人身份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报名代理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房地产评估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拟指派房地产估价人员名单、注册证及苏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评估人员上岗证;
5.含资产评估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同时提供资产评估资质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拟指派估价师名单、当年度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卡;
6.联合报名的资产评估机构应当提交资产评估资质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人身份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拟指派估价师名单、当年度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卡;
7.联合报名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和资产评估机构应当提供联合报名的声明;
8.声明(机构与被征收区域内的被征收人及委托人无利害关系的声明)。
五、报名方式、时间和地点
1.报名方式:书面提交并将报名材料加盖公章后扫描为电子档发送至指定邮箱:xczjjzsb@163.com。
2.报名时间:2020年12月2日9:00至2020年12月8日15:00整(工作日)。逾期报名无效。
3.报名地点:相城区阳澄湖东路8号6号楼,住建局一楼北征收办106办公室。
4.联系人:朱君艳 联系电话:85182392
附件:评估机构报名表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
2020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