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苏州市商品住宅交付使用管理办法》(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94号)、《推荐一个买球app:加强非住宅商品房交付使用管理的通知》(苏建开(2009)6号),经我局审核苏州兆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苏地2020-WG-11号地块3#、5#、6#、8#、9#、15#、16#住宅、P4#消控室及垃圾分类站、P5#配电房、P6#公共厕所、P8#配电房、P10#垃圾分类站、地下车库A区项目已具备交付使用备案条件。
特此公示。
苏州市相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二二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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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相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二二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