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宝万百货有限公司苏州美京广场店(负责人:杨超):
兹有你单位工伤职工刘勇(身份证号码:4112211987******36)向我中心申请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待遇合计122443.9元,其中工伤医疗费用3746.9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68697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500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请你单位收到催告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并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如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不按时足额支付,导致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我中心将依据有关规定,向你单位(负责人:杨超)依法追偿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款项。
特此函告。
苏州市相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3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