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2023年6月至2023年8月,相城区审计局对相城区2020年至2022年度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现将审计调查结果公告如下:
一、污水处理费基本情况
2020年至2022年,相城区共收取污水处理费44963.13万元,共拨付65426.22万元,其中以ABO购买污水处理服务费59629.72万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调查结果表明,2020年至2022年相城区污水处理费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建立污水治理资金保障机制,构建生活污水治理系统应急保障体系,有效提升污水调度、应急保障能力。
但此次审计中也发现相城区污水处理费在政策执行、征收管理使用等方面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有待进一步改进和完善。
三、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制度建设不健全。未出台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监督管理等相关制度。
(二)污水处理费征收不及时。部分供水公司收到污水处理费后未及时、足额上缴。
(三)资金管理和使用不规范。个别污水处理企业部分生产药剂采购未在指定网站公开。
(四)污水处理运营管理不到位。个别企业未取得排水许可证;个别企业未与污水厂签订接纳协议。
四、审计建议和被审计单位的整改情况
对以上审计查出的问题,苏州市相城区审计局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审计建议:进一步梳理和完善污水处理制度;进一步加强对污水处理费的管理使用;进一步加强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
审计后,相城区水务局牵头落实审计整改,区审计局将严格落实整改长效机制,持续督促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