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苏州市道路运输条例》相关规定,对超过一年未参加年度审验的道路货运车辆,原发证机关应当注销其相应的道路运输证件。现根据规定对下列道路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予以公告注销(明细表见附件),公告有效期为14天。
如有疑问请于2024年3月4日前与苏州市相城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联系,联系地址:苏州市相城区润益巷111号润南大厦C区,联系电话:0512-66108055。
特此公告。
附件:注销道路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明细表
苏州市相城区交通运输局
2024年2月7日
根据《苏州市道路运输条例》相关规定,对超过一年未参加年度审验的道路货运车辆,原发证机关应当注销其相应的道路运输证件。现根据规定对下列道路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予以公告注销(明细表见附件),公告有效期为14天。
如有疑问请于2024年3月4日前与苏州市相城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联系,联系地址:苏州市相城区润益巷111号润南大厦C区,联系电话:0512-66108055。
特此公告。
附件:注销道路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明细表
苏州市相城区交通运输局
2024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