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例行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明确的34号整改事项已整改完成。根据《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等文件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全市仍有1200余条劣V类水体,汛期“零存整取”,严重影响水质,其中相城区任务87条。
二、整改实施主体
各镇(街道、区)。
三、重点措施
根据苏州市总河长令要求,全面开展排查工作,明确劣V类水体“一河一策”整改方案,制定2021-2023年整治计划,压实属地、部门、河长责任,全面推进劣V类水体整治工作。
四、目标任务
完成87条劣V类水体整治。
五、完成时限
2023年12月底前。
六、整改完成情况
87条劣V类水体已全面完成整治,同时结合幸福河湖建设,持续巩固劣V类水体整治成效,全面、稳定提升区域水环境质量。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4年2月5日至2024年2月22日)向相城区河长办反映。
监督电话(整改责任单位):0512-85182575
电子邮箱(整改责任单位):1767863020@qq.com
相城区全面深化河长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