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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相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推荐一个买球app: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示(苏相合作区)

来源: 苏州工业园区苏相合作区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24-09-14 09:00 访问量:字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苏州相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拟对下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2-66185273

邮箱:zhudidi@sipac.gov.cn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若有)

1

派尔特(苏州)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吻合器钉仓、推钉器、推钉滑块、吸塑盒零件扩建项目

苏州市漕湖街道春兴路22号

派尔特(苏州)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苏州云水净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年产吻合器钉仓150万套、推钉器1350万套、推钉滑块150万套、吸塑盒零件150万套

1.厂区应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接管至苏州市相润排水管理有限公司(漕湖污水处理厂)处理,执行苏州市相润排水管理有限公司(漕湖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建设单位应落实废气收集和净化技术,确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处理效率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吸塑成型、注塑成型、印标签废气经集气罩收集、二级活性炭处理装置处理后通过28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标准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标准;粉碎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袋式除尘器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加强对生产车间的管理,采取适当措施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厂界无组织废气执行《报告表》中相应排放标准;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应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中特别排放限值;

3.建设单位应采取防振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4.危险废物、一般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分类收集。项目实施后产生的危险废物为:废切削液(900-006-09),废液压油、废液压油桶(900-249-08),废包装桶(900-041-49),废活性炭(900-039-49),依托现有5m2危废仓库贮存,贮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签。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要求加强日常管理,危险废物情况记录上应注明危险废物的名称、来源、数量、特性和包装容器的类别、入库日期、存放库位、废物出库日期及接收单位名称。危险废物应该委托持有有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具备相应处理能力的单位进行处理,安排专人负责、全程跟踪,禁止将危险废物排放至环境中。废塑料、废包装袋、除尘装置收尘、废金属屑、废模具、废布袋经收集后外售处置,不得外排,依托现有5m2一般工业固废仓库贮存,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不得随意扔撒或者堆放;

5.项目以生产车间A为起点设置10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以生产车间B为起点设置5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目前该范围内无居民等敏感目标,今后该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目标;

6.建设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防止运营过程及污染治理设施事故引发的次生环境污染事故。在该项目实际排放污染物前,按《企事业单位和工业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DB 32/T3795-2020)完成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的编制,明确风险防控措施、隐患排查频次、培训演练等具体实施要求,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你单位在项目设计、施工建设和生产中总平面布局以及主要工艺设备、储运设施、公辅工程、污染防治设施安装、使用中涉及安全生产的应遵守设计使用规范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应对各类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7.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的规定规范设置排放口及标识;按国家、省、市生态环境部门相关要求,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配套设施;

8.建设单位应按《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执行环境监测制度,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和行业规范编制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9.项目建设施工期必须采取污染控制及治理措施。组织做好施工期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并纳入工程监理。

2

苏州森丸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新建晶圆级集成无源器件研发及生产项目

苏州市漕湖街道春耀路21号

苏州森丸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苏州市科嘉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年研发IPD产品芯片电容、芯片电感6寸晶圆1000片,年生产6寸晶圆产品36000片

1.厂区应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本项目含氟废水、含镍废水、含铜废水分别预处理、经中水回用装置1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24)表1间冷开式循环冷却水补充水、锅炉补给水、工艺用水、产品用水标准后回用,不外排,含镍废水车间预处理设施排口总镍执行《半导体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3747-2020)表1标准;纯水制备浓水、低浓度无机废水经中水回用装置2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24)表1间冷开式循环冷却水补充水、锅炉补给水、工艺用水、产品用水标准后部分回用;含氰废水、有机废水分别经预处理、与综合废水一起处理达标后,与中水回用装置2排放的浓水、纯水制备树脂清洗废水、生活污水一起接管至苏州市相润排水管理有限公司(漕湖污水处理厂)处理,厂区排口各项指标从严执行《半导体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3747-2020)表1间接排放限值及苏州市相润排水管理有限公司(漕湖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本项目重金属废水(含镍废水、含铜废水)在《苏州相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建设规划(2022-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同意允许排放后方可排放,其中含镍废水车间排口总镍执行《半导体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3747-2020)表1标准,厂区排口总镍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限值》(DB 32/4440-2022)表4标准,总铜执行《半导体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3747-2020)表1标准。

2.建设单位应落实废气收集和净化技术,确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处理效率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镀膜、干刻工序废气经收集预处理后与衬底清洗酸洗、蚀刻1腐蚀、电镀镀铜、蚀刻2铜刻蚀工序废气一起处理后通过25米高DA001排气筒排放,执行《半导体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3747-2020)表3标准;电镀镀金工序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25米高DA002排气筒排放,执行《半导体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3747-2020)表3标准;衬底溶剂清洗、光刻显影、蚀刻2浸泡去胶工序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25米高DA003排气筒排放,执行《半导体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3747-2020)表3标准。加强对生产车间的管理,采取适当措施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厂界无组织废气执行《报告表》中相应排放标准,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应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中特别排放限值;

3.建设单位应采取防振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4.危险废物、一般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分类收集。项目实施后产生的危险废物为:废有机溶剂(900-402-06),氢氟酸废液(398-007-34),含铜废液(336-062-17),含镍废液、含镍污泥(336-055-17),含氰废液(336-057-17),废汞灯(900-023-29),废光刻胶(398-001-16),废蚀刻液(336-066-17),废显影液(398-001-16),废包装容器、废超滤膜、废RO膜(900-041-49),废水处理污泥、浓缩废液(336-063-17),废气处理废活性炭(900-039-49)。该项目应配套建设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的危险废物贮存场所,面积不小于40m2,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签。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要求加强日常管理,危险废物情况记录上应注明危险废物的名称、来源、数量、特性和包装容器的类别、入库日期、存放库位、废物出库日期及接收单位名称。危险废物应该委托持有有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具备相应处理能力的单位进行处理,安排专人负责、全程跟踪,禁止将危险废物排放至环境中。废蓝膜、废靶材、废弃胶膜底材、不合格品、废挂具、废弃光刻模版、纯水制备废活性炭、废离子交换树脂、废RO膜经收集后外售处置,不得外排,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一般工业固废仓库面积不小于37.5m2。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不得随意扔撒或者堆放;

5.项目以出租方厂界为起点设置10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目前该范围内无居民等敏感目标,今后该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目标;

6.建设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设置总容积不小于600m3的事故应急池,防止运营过程及污染治理设施事故引发的次生环境污染事故。在该项目实际排放污染物前,按《企事业单位和工业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DB 32/T3795-2020)完成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的编制,明确风险防控措施、隐患排查频次、培训演练等具体实施要求,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你单位在项目设计、施工建设和生产中总平面布局以及主要工艺设备、储运设施、公辅工程、污染防治设施安装、使用中涉及安全生产的应遵守设计使用规范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应对各类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7.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的规定规范设置排放口及标识;按国家、省、市生态环境部门相关要求,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配套设施;

8.建设单位应按《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执行环境监测制度,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和行业规范编制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9.项目建设施工期必须采取污染控制及治理措施。组织做好施工期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并纳入工程监理。


2024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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