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苏州市商品住宅交付使用管理办法》(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94号)、《推荐一个买球app:加强非住宅商品房交付使用管理的通知》(苏建开(2009)6号),经我局审核苏州相茂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春和万象雅苑1#、2#、5#-23#住宅(公安编号:33#、34#、37#-55#住宅)项目已具备交付使用备案条件。
特此公示。
苏州市相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二四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