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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相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推荐一个买球app: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示(苏相合作区)

来源: 苏州工业园区苏相合作区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24-10-17 09:00 访问量:字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苏州相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拟对下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2-66185273

邮箱:zhudidi@sipac.gov.cn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若有)

1

捷亿汽车配件(苏州)有限公司新建汽车底盘零部件生产项目

苏州市漕湖街道湖村荡路南、方桥路西

捷亿汽车配件(苏州)有限公司

苏州科文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年产底盘框架零部件4170万件、电动助力万向节360万件、液压万向节9万件、中间轴18万件、前桥焊接小总成481万套、后桥焊接小总成427万套

1.厂区应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并接管至苏州市相润排水管理有限公司(漕湖污水处理厂)处理,执行苏州市相润排水管理有限公司(漕湖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 B级标准;

2.建设单位应落实废气收集和净化技术,确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处理效率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焊接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脉冲除尘设施处理后通过25米高DA001排气筒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1标准;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25米高DA002排气筒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标准;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DA003排气筒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表2标准。机加工废气经设备自带的油雾净化器处理后车间无组织排放,加强对生产车间的管理,采取适当措施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厂界无组织废气执行《报告表》中相应排放标准,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应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中特别排放限值;

3.建设单位应采取防振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4.危险废物、一般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分类收集。项目实施后产生的危险废物为:废包装容器(900-041-49),废切削液(900-006-09),废液压油(900-218-08),废油桶(900-249-08),废活性炭(900-039-49)。该项目应配套建设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的危险废物贮存场所,面积不小于65m2,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签。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要求加强日常管理,危险废物情况记录上应注明危险废物的名称、来源、数量、特性和包装容器的类别、入库日期、存放库位、废物出库日期及接收单位名称。危险废物应该委托持有有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具备相应处理能力的单位进行处理,安排专人负责、全程跟踪,禁止将危险废物排放至环境中。废边角料、收集的焊接粉尘、废滤筒、一般废包材经收集后外售处置,不得外排,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一般工业固废仓库面积不小于23m2。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不得随意扔撒或者堆放;

5.项目以生产车间边界为起点设置10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目前该范围内无居民等敏感目标,今后该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目标;

6.建设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防止运营过程及污染治理设施事故引发的次生环境污染事故。在该项目实际排放污染物前,按《企事业单位和工业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DB 32/T3795-2020)完成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的编制,明确风险防控措施、隐患排查频次、培训演练等具体实施要求,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你单位在项目设计、施工建设和生产中总平面布局以及主要工艺设备、储运设施、公辅工程、污染防治设施安装、使用中涉及安全生产的应遵守设计使用规范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应对各类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7.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的规定规范设置排放口及标识;按国家、省、市生态环境部门相关要求,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配套设施;

8.建设单位应按《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执行环境监测制度,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 819-2017)和行业规范编制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9.本项目施工期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减缓环境影响,切实做好施工噪声、扬尘、固体废弃物和废水的污染控制及治理。施工期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和《苏州市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管理规定》,采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施工工艺、合理安排施工进度,禁止夜间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确需在夜间进行施工的应取得相关部门夜间作业证明并公示后方可进行。严格执行推荐一个买球app: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的相关规定,加强施工管理,对车辆行驶的路面实施洒水抑尘,对施工场地和运输道路进行洒水。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经收集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现场抑尘洒水等,严禁直接排入附近水体,生活污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接入苏州市相润排水管理有限公司(漕湖污水处理厂)处理。施工产生的各类建筑垃圾应分类收集,集中运出,并加强回收再利用:工程渣土应委托有处置许可证的单位进行运输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2

先恩光电(苏州)有限公司新建生产LED路灯及太阳能LED路灯、照明灯具及自动化配件、太阳能光伏组件、储能电池项目

苏州市漕湖街道方桥路530号3E数字智造园2号楼、3号楼

先恩光电(苏州)有限公司

苏州弗兰许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年产LED路灯36万台、太阳能LED路灯24万台、太阳能光伏组件30兆瓦、储能电池10万千瓦时

1.厂区应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生活污水接管至苏州市相润排水管理有限公司(漕湖污水处理厂)处理,执行苏州市相润排水管理有限公司(漕湖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建设单位应落实废气收集和净化技术,确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处理效率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回流焊工序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28米高DA001排气筒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1标准。串焊、层压工序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25米高DA002排气筒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标准。加强对生产车间的管理,采取适当措施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厂界无组织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应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特别排放限值;

3.建设单位应采取防振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危险废物、一般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分类收集。项目实施后产生的危险废物为:废擦拭纸、废化学品包装容器、废过滤棉(900-041-49),废润滑油(900-217-08),废油桶(900-249-08),废活性炭(900-039-49)。该项目应配套建设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的危险废物贮存场所,面积不小于9m2,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签。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要求加强日常管理,危险废物情况记录上应注明危险废物的名称、来源、数量、特性和包装容器的类别、入库日期、存放库位、废物出库日期及接收单位名称。危险废物应该委托持有有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具备相应处理能力的单位进行处理,安排专人负责、全程跟踪,禁止将危险废物排放至环境中。废电线、废塑料边角料、不合格品、废离型纸、废铝合金焊片、废外包装材料、除尘灰、废滤芯滤袋、废样品经收集后外售处置,不得外排,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一般工业固废仓库面积不小于9m2。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不得随意扔撒或者堆放;

5.项目分别以2号楼、3号楼生产车间边界为起点设置10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目前该范围内无居民等敏感目标,今后该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目标;

6.建设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防止运营过程及污染治理设施事故引发的次生环境污染事故。在该项目实际排放污染物前,按《企事业单位和工业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DB 32/T3795-2020)完成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的编制,明确风险防控措施、隐患排查频次、培训演练等具体实施要求,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你单位在项目设计、施工建设和生产中总平面布局以及主要工艺设备、储运设施、公辅工程、污染防治设施安装、使用中涉及安全生产的应遵守设计使用规范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应对各类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7.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的规定规范设置排放口及标识;按国家、省、市生态环境部门相关要求,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配套设施;

8.建设单位应按《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执行环境监测制度,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 819-2017)和行业规范编制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9.项目建设施工期必须采取污染控制及治理措施。组织做好施工期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并纳入工程监理。


2024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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