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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相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 苏州相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24-10-18 09:00 访问量:字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苏州相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拟对下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65768092  邮箱:xcjkqahj@163.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若有)

1

中宜硅材(苏州)纳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新建半导体高散热抗电磁辐射纳米硅材料项目

苏州相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北桥街道庄南路100

中宜硅材(苏州)纳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苏州大研环境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1600万元,预计年生产半导体高散热抗电磁辐射纳米硅材料3000

1.厂区应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设备清洗废水(不得含氮磷)经厂内污水处理设施SBR+厌氧水解+MBR+活性炭过滤处理后与纯水制备浓水、生活污水一起经市政污水管网苏州市相润排水管理有限公司(一泓污水处理厂)处理,执行苏州市相润排水管理有限公司(一泓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建设单位应落实废气收集和净化技术,确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处理效率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投料过程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脉冲滤筒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01#排气筒排放;分散、研磨、过滤罐装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02#排气筒排放有组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恶臭废气(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厂界无组织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厂界无组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应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特别排放限值;

3.建设单位应采取防振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1标准;

4.危险废物、一般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分类收集。项目实施后产生的危险废物为:废包装容器、废滤网、废反渗透膜、废渣900-041-49),污泥900-210-08),废活性炭(900-039-49)。该项目应配套建设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的危险废物贮存场所,面积不小于14m2,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签。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要求加强日常管理,危险废物情况记录上应注明危险废物的名称、来源、数量、特性和包装容器的类别、入库日期、存放库位、废物出库日期及接收单位名称。危险废物应该委托持有有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具备相应处理能力的单位进行处理,安排专人负责、全程跟踪,禁止将危险废物排放至环境中。废包装材料经收集后外售处置,不得外排,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不得随意扔撒或者堆放;

5.项目以生产厂房边界为起点设置10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目前该范围内无居民等敏感目标,今后该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目标;

6.建设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防止运营过程及污染治理设施事故引发的次生环境污染事故。在该项目实际排放污染物前,按《企事业单位和工业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DB32/T3795-2020)完成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的编制,明确风险防控措施、隐患排查频次、培训演练等具体实施要求,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建设单位在项目设计、施工建设和生产中总平面布局以及主要工艺设备、储运设施、公辅工程、污染防治设施安装、使用中涉及安全生产的应遵守设计使用规范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应对各类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7.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的规定规范设置排放口及标识;按国家、省、市生态环境部门相关要求,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配套设施;

8.建设单位应按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执行环境监测制度,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 819-2017)和行业规范编制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9.项目建设施工期必须采取污染控制及治理措施。组织做好施工期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并纳入工程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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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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