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一个买球app

欢迎来到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政府! | 用户登录 网站无障碍 适老版
当前位置: 推荐一个买球app: > 推荐一个买球app: > 推荐一个买球app:

苏州相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苏相合作区)

来源: 苏州工业园区苏相合作区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24-12-26 09:00 访问量:字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苏州相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拟对下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2-66185273

邮箱:zhudidi@sipac.gov.cn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若有)

1

嘉盛先创科技(苏州)有限公司新建集成电路封装测试生产项目

苏州市漕湖街道永昌路西、春耀路北

嘉盛先创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苏州欣平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年生产集成电路封装测试产品60亿颗

1.厂区应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本项目研磨废水、晶圆切割废水经配套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部分回用,部分排放;单元切割废水经配套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部分回用,部分排放;有机废水经配套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放,上述排放废水与纯水制备浓水、冷却塔排水、生活污水一起接管至苏州市相润排水管理有限公司(漕湖污水处理厂)处理,厂区排口各项指标从严执行《半导体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3747-2020)表1标准、苏州市相润排水管理有限公司(漕湖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 B级标准。在《苏州相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建设规划(2022-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同意允许排放重金属前不得排放重金属,各处理设施排口及总排口重金属均不得检出;本项目含重金属废水(单元切割废水、有机废水)在《苏州相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建设规划(2022-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同意允许排放后方可排放,其中单元切割废水处理设施排口总镍、有机废水处理设施排口总银执行《半导体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3747-2020)表1间接排放限值,厂区排口总镍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限值》(DB 32/4440-2022)表4标准,总铜、总银执行《半导体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3747-2020)表1标准。

2.建设单位应落实废气收集和净化技术,确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处理效率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化学去屑废气、实验室废气、电镀/除锡废气、X3清洗废气分别收集后一起经碱喷淋+除雾+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40m高1#排气筒排放,执行《半导体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3747-2020)表3标准;回流焊废气、前道清洗废气、前道酒精清洗废气、塑封固化废气、后道酒精清洗废气分别收集后一起经碱喷淋+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40m高2#排气筒排放,执行《半导体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3747-2020)表3标准;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收集处理后通过3#专用烟道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 18483-2001)表2大型规模标准。加强对生产车间的管理,采取适当措施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厂界无组织废气执行《报告表》中相应排放标准,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应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中特别排放限值;

3.建设单位应采取防振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4.危险废物、一般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分类收集。项目实施后产生的危险废物为:废活性炭(900-039-49),废酒精(900-404-06),废环氧树脂(900-451-13),实验室废液(900-047-49),废包装容器、废抹布、废RO膜、废喷淋填料(900-041-49),废离子交换树脂(900-015-13),含铜污泥(398-005-22),清洗废液(900-402-06),喷淋废液(900-007-09),表面处理废液、有机废水处理污泥、蒸发浓缩液(336-063-17)。该项目应配套建设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的危险废物贮存场所,面积不小于150m2,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签。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要求加强日常管理,危险废物情况记录上应注明危险废物的名称、来源、数量、特性和包装容器的类别、入库日期、存放库位、废物出库日期及接收单位名称。危险废物应该委托持有有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具备相应处理能力的单位进行处理,安排专人负责、全程跟踪,禁止将危险废物排放至环境中。一般包装材料(塑料、木板、纸质、铁质、金属)、边角料(金属、塑料)、不合格品经收集后外售处置,不得外排,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一般工业固废仓库面积不小于30m2。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不得随意扔撒或者堆放;

5.项目以厂界为起点设置10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目前该范围内无居民等敏感目标,今后该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目标;

6.建设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设置总容积不小于300m3的事故应急池和150m3的初期雨水池,防止运营过程及污染治理设施事故引发的次生环境污染事故。在该项目实际排放污染物前,按《企事业单位和工业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DB 32/T3795-2020)完成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的编制,明确风险防控措施、隐患排查频次、培训演练等具体实施要求,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你单位在项目设计、施工建设和生产中总平面布局以及主要工艺设备、储运设施、公辅工程、污染防治设施安装、使用中涉及安全生产的应遵守设计使用规范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应对各类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7.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的规定规范设置排放口及标识;按国家、省、市生态环境部门相关要求,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配套设施;

8.建设单位应按《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执行环境监测制度,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和行业规范编制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9. 本项目施工期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减缓环境影响,切实做好施工噪声、扬尘、固体废弃物和废水的污染控制及治理。施工期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和《苏州市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管理规定》,采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施工工艺、合理安排施工进度,禁止夜间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确需在夜间进行施工的应取得相关部门夜间作业证明并公示后方可进行。严格执行推荐一个买球app: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的相关规定,加强施工管理,对车辆行驶的路面实施洒水抑尘,对施工场地和运输道路进行洒水。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经收集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现场抑尘洒水等,严禁直接排入附近水体,生活污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接入苏州市相润排水管理有限公司(漕湖污水处理厂)处理。施工产生的各类建筑垃圾应分类收集,集中运出,并加强回收再利用:工程渣土应委托有处置许可证的单位进行运输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2

苏州飞沃航空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商用航空发动机零部件新建项目

苏州市漕湖街道方桥路526号3E数字智造园A4幢

苏州飞沃航空科技有限公司

苏州市科嘉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年产商用航空发动机零部件600件

1.厂区应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 超声波清洗废水、测试废水经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回用水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24)表1标准;纯水制备浓水与生活污水一起接管至苏州市相润排水管理有限公司(漕湖污水处理厂)处理,执行苏州市相润排水管理有限公司(漕湖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建设单位应落实废气收集和净化技术,确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处理效率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加强对生产车间的管理,采取适当措施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厂界无组织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应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中特别排放限值;

3.建设单位应采取防振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4.危险废物、一般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分类收集。项目实施后产生的危险废物为:废过滤材料(900-041-49),废油桶(900-249-08),废淬火油(900-203-08),沉淀渣(336-064-17),依托现有15m2危废仓库贮存,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并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签。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要求加强日常管理,危险废物情况记录上应注明危险废物的名称、来源、数量、特性和包装容器的类别、入库日期、存放库位、废物出库日期及接收单位名称。危险废物应该委托持有有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具备相应处理能力的单位进行处理,安排专人负责、全程跟踪,禁止将危险废物排放至环境中。废边角料、废胶片、废标签纸收集后外售处置,不得外排,依托现有15m2一般固废暂存间贮存,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不得随意扔撒或者堆放;

5.该项目建成后,全厂以租赁厂房边界为起点设置10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目前该范围内无居民等敏感目标,今后该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目标;

6.建设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防止运营过程及污染治理设施事故引发的次生环境污染事故。在该项目实际排放污染物前,按《企事业单位和工业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DB 32/T3795-2020)完成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的编制,明确风险防控措施、隐患排查频次、培训演练等具体实施要求,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你单位在项目设计、施工建设和生产中总平面布局以及主要工艺设备、储运设施、公辅工程、污染防治设施安装、使用中涉及安全生产的应遵守设计使用规范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应对各类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7.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的规定规范设置排放口及标识;按国家、省、市生态环境部门相关要求,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配套设施;

8.建设单位应按《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执行环境监测制度,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 819-2017)和行业规范编制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9.项目建设施工期必须采取污染控制及治理措施。组织做好施工期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并纳入工程监理。


2024年12月26日

相关文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分享
打印页面|关闭页面
分享文章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