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莒国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卢文升)
2025年4月3日,我局在对你(单位)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时,你单位所在地无法查找,且无法联系到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无法直接送达相人社察令字[2025]第26号《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为文书送达,我局向你(单位)住所地邮寄了该限期改正指令书,但因无人接收被退回。因其他方式无法直接送达,符合《江苏省行政程序条例》第五十九条之规定,现采用公告送达方式向你(单位)送达相人社察令字[2025]第26号《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
请于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到苏州市相城区庆元路168号2号楼劳动保障维权中心125室领取相人社察令字[2025]第26号《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逾期视为送达。
你(单位)应自送达或视为送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执行相人社察令字[2025]第26号《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
特此公告。
苏州市相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4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