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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相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 苏州相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25-07-11 09:00 访问量:字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苏州相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拟对下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65768092  邮箱:xcjkqahj@163.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若有)

1

苏州铂瑞电极工业有限公司氢能零部件生产用房改扩建项目

苏州相城区北桥街道广济北路6225号

苏州铂瑞电极工业有限公司

南大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江苏)有限公司

年生产氢能双极板4万套,氢能气体扩散层9.5万套,钛电极5万套,制氢电堆20套,同时年研发氢能双极板0.2万套。

1.厂区应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生活污水初期雨水经沉淀池收集沉淀后、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隔油处置后接管至苏州市相润排水管理有限公司(一泓污水处理厂)处理,执行苏州市相润排水管理有限公司(一泓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生产废水中的酸洗废水酸洗后清洗废水蚀刻废水蚀刻后清洗废水活化前清洗废水电沉积后清洗废水湿式除尘塔废水碱液喷淋塔废水地面冲洗水空压机排水、蒸汽机强排水经过1套废水治理设施(中和反应+MVR蒸发)处理全部回用于生产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24)中“间冷开式循环冷却水补充水、锅炉补给水工艺用水、产品用水”标准纯水软水制备浓水用于地面冲洗蒸汽冷凝水用于碱液喷淋塔废气处理

2.建设单位应落实废气收集和净化技术,确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处理效率达到《报告书》提出的要求。切割废气、焊接烟尘、去毛刺废气、喷砂废气经过3套湿式除尘塔(TA001、TA002、TA003)收集处理后通过43m高的DA001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酸洗废气、清洗废气、蚀刻废气、活化废气(生产)、活化废气(研发)经过1套碱液喷淋(TA004)收集处理后通过43m高的DA002排气筒排放,氯化氢、硫酸雾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标准;配料废气、涂覆废气、氧化废气经过1套“碱液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TA005)”收集处理后通过43m高的DA003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氯化氢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食堂废气经过1套静电式油烟净化器收集处理后通过43m高的DA004排气筒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表2标准;加强对生产车间的管理,采取适当措施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厂界颗粒物、氯化氢、硫酸雾、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标准。

3.建设单位应采取防振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危险废物、一般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分类收集。项目实施后产生的危险废物为:酸洗、蚀刻槽废槽渣、活化槽废槽渣蒸发残渣、污水处理污泥336-064-17),活化槽废酸900-302-34),电沉积槽废槽渣、电沉积槽废槽液336-063-17),废毛刷废包装材料(沾染有毒有害物质)废喷淋塔填料(碱液喷淋塔)900-041-49),含油金属屑、废切削液900-006-09),废树脂900-015-13),废活性炭900-039-49)。该项目应配套建设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的危险废物贮存场所,面积不小于90m2,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签。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要求加强日常管理,危险废物情况记录上应注明危险废物的名称、来源、数量、特性和包装容器的类别、入库日期、存放库位、废物出库日期及接收单位名称。危险废物应该委托持有有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具备相应处理能力的单位进行处理,安排专人负责、全程跟踪,禁止将危险废物排放至环境中。项目实施后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为:边角料、废砂、不合格品废靶材、氢能双极板研发品湿式除尘塔污泥废包装材料(未沾染有毒有害物质)废挂具废锂电池收集后外售处置,不得外排,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一般工业固废仓库面积不小于64.26m2。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不得随意扔撒或者堆放;

5.项目以建设单位厂界边界为起点设置10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目前该范围内无居民等敏感目标,今后该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目标;

6.建设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防止运营过程及污染治理设施事故引发的次生环境污染事故。在该项目实际排放污染物前,按《企事业单位和工业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DB32/T3795-2020)完成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的编制,明确风险防控措施、隐患排查频次、培训演练等具体实施要求,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你单位在项目设计、施工建设和生产中总平面布局以及主要工艺设备、储运设施、公辅工程、污染防治设施安装、使用中涉及安全生产的应遵守设计使用规范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应对各类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7.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的规定规范设置排放口及标识;按国家、省、市生态环境部门相关要求,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配套设施;

8.建设单位应按报告提出的要求执行环境监测制度,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 819-2017)和行业规范编制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9.该项目为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项目,拆除工作应按照《推荐一个买球app:加强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发〔2014〕66号)、《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技术规定(试行)》(公告2017年第78号)等相关要求,规范各类设施拆除流程安全处置原有遗留的各类废物,尽可能减少拆除过程对环境的影响。

本次环评报告编制过程中建设单位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6)以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 第4号)等文件要求采取网络平台公示、报纸公示、张贴公告等方式开展了项目公众参与调查工作,公参调查过程中未收到群众反馈意见。

2025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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