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莒国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卢文升)
因你(单位)拒不接受或配合劳动保障监察,2025年7月8日经我局劳动保障监察员现场核实你单位未在住所地办公,且无法联系到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无法直接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相人社察罚字[2025]第002号。为文书送达,我局向你(单位)住所地邮寄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相人社察罚字[2025]第002号,但因拒收被退回。因其他方式无法直接送达,符合《江苏省行政程序条例》第五十九条之规定,现采用公告送达方式向你(单位)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相人社察罚字[2025]第002号。
请于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到苏州市相城区庆元路168号2号楼劳动保障维权中心125室领取《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相人社察罚字[2025]第002号,逾期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1、《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
2、《罚没电子缴款通知书》
苏州市相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