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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相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苏相合作区)

来源: 苏州工业园区苏相合作区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25-07-03 09:00 访问量:字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苏州相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拟对下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2-66185273

邮箱:zhudidi@sipac.gov.cn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若有)

1

苏州市相城区漕湖水质提升与水生态修复工程

漕湖及周边10条支浜(浩河、孙巷港、西桥坝浜、坝头河、上方港、圆墩浜、西望港、东望港、胜岸港、孙泾港)

苏州通恒市政公用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苏州励行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对漕湖湖心及支浜进行清淤,同步进行水生态修复、建设水生态环境质量监管系统、周边农田密集区域农业面源治理等,并根据清淤区域分布设置2个固化场,分别位于漕湖以北-坝头河以东、漕湖以南-孙泾港以东。

1.强化工程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在该工程初步设计阶段应当依据环评文件和批复进一步细化环境保护措施,在环保篇章中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污染防治的各项措施,将环保投资纳入工程概算。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工程监理招标文件中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施工期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规章和制度,配备专门的管理人员,做到规范施工、文明施工。

2.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推荐一个买球app: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相关保护规定。进一步优化施工计划和施工方案,严格划定施工范围,不得侵占基本农田,合理布局施工场地,减少对地表扰动和植被破坏;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尽量缩短施工时间,优化施工时段,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和施工结束后的复耕、植被恢复、增殖放流等生态修复措施。

3.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落实《省生态环境厅推荐一个买球app:印发防范清淤疏浚工程对水质影响工作方案的通知》(苏环办〔2021〕185号)相关要求,以及《报告书》中提出的施工期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减少工程建设期间对水体的影响。优化施工及设计方案,合理安排水域施工的作业时间,湖体清淤施工布设防污帘,河道清淤施工采取围堰法,科学隔离施工区域和水域。施工期生活污水按照《报告书》要求妥善处理;固化场余水采用“生化+化学沉淀”一体化设备处理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Ⅲ类水标准(其中SS排放标准参照SS≤20mg/L)后排入附近河道;施工机械设备、车辆及地面冲洗废水等施工生产废水及基坑底部排水经废水处理设施(隔油+初沉+混凝沉淀)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标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施工船舶含油污水由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有资质单位收集处理,不得在施工水域排放。

4.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出入车辆清洗、路面硬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相关要求。合理布置施工现场,强化施工管理,严格落实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管理要求。注意控制施工扬尘,实施裸土覆盖,施工场地设置不低于2.5米围挡;运输车辆加盖遮挡,设置运输车辆洗车设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大风天气作业;料场设置围挡,实施表面覆盖,加强日常洒水降尘。优化疏浚底泥运输路线,淤泥输送选用密闭管道或车辆;固化场设置围挡,淤泥暂存、固化及尾水处理过程中喷洒除臭剂,控制恶臭气体对外环境的影响。选用符合标准的施工机械和运输工具,使用符合标准的油料或清洁能源,减少燃油废气排放。施工期燃油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3标准,扬尘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 32/4437-2022)表1标准,固化场H2S、NH3、臭气浓度等恶臭气体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二级标准。

5.严格落实噪声防治措施。采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施工工艺;合理布局施工场地,高噪声设备应尽量远离声环境敏感点,避免在同一地点安排大量动力机械设施,必要时采取适当临时隔声措施;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禁止夜间(22时~次日6时)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确需在夜间进行施工的应取得相关部门夜间作业证明并公示后方可进行。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

6.严格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和安全处置措施,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固化淤泥在堆放过程中应采取防渗、防漏、防雨措施,固化场四周设置排水沟等,避免淤泥受雨水冲刷进入附近水体,淤泥须根据《省生态环境厅推荐一个买球app:印发防范清淤疏浚工程对水质影响工作方案的通知》(苏环办〔2021〕185号)要求,满足对应的风险管控标准后按照环评要求合理利用,利用过程中防止二次污染。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按照《苏州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管理办法》运送至指定地点合理处置;清杂垃圾及砂石、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施工期产生的废油、油泥等危险废物应委托持有有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具备相应处理能力的单位进行处理,危险废物贮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

7.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应急措施,开工前制定施工期突发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施工期管理,定期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并落实防范措施。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要求,依法依规开展施工期环保设施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建设单位应对污水处理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8.按《报告书》要求制定并实施环境监测计划,开展施工期的环境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发现监测数据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9.施工过程中如遇土壤、底泥污染问题,应立即停止施工,上报主管部门和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妥善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

10.在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加强与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诉求。

11.组织做好施工期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将环境监理纳入工程监理之中。

按规范进行了公众参与

2025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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