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履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江苏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赋予的监督检查职责,充分发挥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中的行政执法效力,持续提升农业行政执法抽样检测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针对2023年农资产品质量行政执法抽样检测服务,相城区农业农村局进行了公告询价,并组织人员对公告期间收到的报价材料进行综合评定,结果如下:
1.公告期间,收到盐城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浙江浙农检测认证技术有限公司针对2023年农资产品质量行政执法抽样检测服务的报价材料。
2.在2023年农资产品质量行政执法抽样检测服务报价材料综合评定中,盐城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评定分最高,拟委托其开展相关服务。
现对询价及评定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限:2023年4月25日—2023年5月4日。
如对上述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向我局纪检监察人员反映,联系方式:0512—85182609
相城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