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申 请 人:苏州××××××科技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政府漕湖街道办事处
住 所 地:苏州市相城区漕湖街道永昌泾大道1号漕湖大厦5楼
法定代表人:邱一飞 职务:主任
苏州××××××科技有限公司对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政府漕湖街道办事处作出的(苏苏相漕)应急罚〔202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不服,于2022年1月7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
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准予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2022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