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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科技有限公司不服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政府漕湖街道办事处行政处罚决定案

来源: 苏州市相城区司法局 发布日期: 2022-11-11 13:27 访问量:字体: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申 请 人:苏州××××××科技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政府漕湖街道办事处

住 所 地:苏州市相城区漕湖街道永昌泾大道1号漕湖大厦5楼

法定代表人:邱一飞  职务:主任

苏州××××××科技有限公司对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政府漕湖街道办事处作出的(苏苏相漕)应急罚〔202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不服,于2022年1月7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

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准予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2022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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