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开区、苏相合作区、高新区、高铁新城管委会、度假区管理办(阳澄湖镇政府),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区各有关部门,各垂直管理部门: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暂行条例》(2019年国令第713号)、《江苏省行政程序规定》(2015年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00号)、《江苏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2020年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34号)、《苏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2013年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30号)、《苏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实施细则》(苏府办〔2019〕87号)及《相城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相政发〔2014〕68号)有关规定,请各地、各部门结合工作实际,报送2021年度相城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建议项目,相关事项报区政府批准后将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
一、建议项目内容
建议项目主要包括:
(一)拟以相城区人民政府名义,依法对关系本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社会涉及面广、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的行政决策建议,包括:
1.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重要的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以及财政预算;
2.制定行政管理、执法体制改革的重大措施;
3.制定城市建设、环境保护、交通管理、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文化旅游、卫生食药、科技教育、住房保障等方面的重大措施、创新举措;
4.确定和调整政府定价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
5.决定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和重大国有资产处置;
6.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的公共政策和措施;
7.决定在本区实施的对相关群体利益可能造成较大影响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8.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列入我区“十四五”规划和2021年度区政府重大项目、实事项目中的重大事项。
(三)虽属于一般性行政决策事项,但在实施过程中引起社会普遍关注、争议较大,继续实施可能存在经济、社会、环境等风险因素的决策事项。
(四)拟提交区政府全体会议或常务会议审议的在全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实施的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社会涉及面广、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行政决策项目建议。
(五)《相城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第八条规定的相关人员或机构提出拟以相城区人民政府名义作出决定的其他重大行政决策建议。
以下事项不列入重大行政决策范围:
应对突发事件以及机关内部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不作为重大行政决策范围;
制定政府规范性文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程序执行,不适用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但可将制定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内容中符合重大行政决策范围的事项列入决策目录,单独开展重大行政决策论证工作;
各镇(街道、区)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区政府工作部门能够依职权决策或者决策更有效的,应当自行决策或者依区政府授权作出决策,不作为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二、报送要求
(一)各地、各部门结合“十四五”规划任务分解和自身2021年工作计划、要点和部署,认真研究确定区级重大行政决策建议项目,并提交需区政府决策的依据和理由、拟解决的问题、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建议等相关材料。对于需要听证的事项,应当标明为听证事项。每个区级部门均须上报至少一个建议项目,由区政府讨论决定是否列入区级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未列入区级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建议项目,作为部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由各部门依法履行决策法定程序。
(二)按照市政府要求,我区重大行政决策将通过苏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网上运行平台运行。请各地、各部门进一步明确重大行政决策工作的分管领导、联络员(系统管理员),跟踪建议事项流程,落实相关工作要求,确保决策过程和决策事项实施规范高效。重大行政决策报送及网上运行情况将纳入年度综合考核。
(三)在报送区级重大行政决策项目的同时,各地、各部门应及时组织本地、本部门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建议项目的立项、运行工作,其中,各地至少需有一个本地区的重大行政决策项目。拟定的本地区、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依照推荐一个买球app:公开的要求向社会予以公布,同时将目录报区政府办公室备案,并抄送区监察机关以及维稳、政府法制部门。
(四)各地、各部门建议项目(附件1)与重大行政决策网上运行工作联系表(附件2)请于2021年3月10日前报送区司法局,联系人:顾萌萌,电话:85182206,邮箱:xcsfjfzk@126.com。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1日
附件1
重大行政决策建议项目
单位(公章):
建议项目名称 |
|
建议承办单位 |
|
理由和依据 |
|
解决的问题 |
|
解决方案 |
|
附件2
重大行政决策网上运行工作联系表
单 位 : | ||||
分管领导 : | ||||
联络员 | 姓名 | 科室 | ||
办公电话 | 手机 | |||
电子邮箱 | QQ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