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苏州市相融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委托,江苏正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其所需采购的2025年湖畔社区(澄苑、湖畔花苑)、湘苑、三角咀家园、荷馨苑项目电梯维修养护综合保险服务在国内组织公开招标。欢迎符合采购文件资格条件的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1.招标项目编号:JSZQ2024-S-G-072
2.项目名称:2025年湖畔社区(澄苑、湖畔花苑)、湘苑、三角咀家园、荷馨苑项目电梯维修养护综合保险服务
3.采购预算:人民币叁佰玖拾玖万玖仟肆佰柒拾贰元整(¥3999472.00元)
一标段:人民币贰佰柒拾肆万捌仟壹佰玖拾陆元整(¥2748196.00元)
二标段:人民币伍拾玖万玖仟柒佰贰拾肆元整(¥599724.00元)
三标段:人民币陆拾伍万壹仟伍佰伍拾贰元整(¥651552.00元)
本项目共有三个标段,每标段中一家单位,开标顺序按标段编号的先后顺序进行。投标单位可选择其中一个或多个标段进行投标报名,每家投标单位可中标一个或多个标段。进入每个标段评审的实质性响应且具有得标权的供应商不得少于三家,如不足三家,应认定该标段采购失败。
4.采购内容:2025年湖畔社区(澄苑、湖畔花苑)、湘苑、三角咀家园、荷馨苑项目电梯维修养护综合保险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5.服务期限:湖畔社区(澄苑、湖畔花苑)及湘苑小区服务期限为2025.2.1-2025.12.31;其余片区服务期限为2025.1.1-2025.12.31。
6.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二、投标人基本要求:
1.合格投标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响应单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资质(曳引式客梯含修理)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含曳引客梯)资质证书复印件;
(2)响应单位具有中国保监会核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且符合保监会规定的经营财产保险的必备条件;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5)本项目中涉及保险行业允许法人企业或其分公司(或中心支公司)参加,如供应商为非苏州地区注册的法人企业,须在苏州地区有注册的分公司(或中心支公司)。
三、投标人报名时需提交的报名材料:
1.联合体双方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
2.联合体双方法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非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报名时须提供联合体双方共同授权委托书(原件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社保复印件;
4.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
5.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资质(曳引式客梯含修理)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含曳引客梯)资质证书复印件;
6.须提供中国保监会核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复印件且符合保监会规定的经营财产保险的必备条件;
7.请各投标人将符合以上要求的有效证明文件每页加盖联合体双方公章(红章)后装订成册,注明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传真等信息。报名资料如有伪造或虚报,将取消该投标人的投标资格。
四、招标文件领取信息:
1.只有向采购代理机构报名登记并领取本次采购文件后才可参加本次投标。
2.出售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时起至2024年12月5日每日9:00~11:00,13:30~16: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3.出售地点:苏州市相城区相城大道1609号月星环球港1812室。
4.出售方式:现场出售
5.售价:人民币叁佰元/份,现金收讫,招标文件售后一概不退。
五、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1.开始接收时间:2024年12月18日09:00
2.接收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8日09:30
3.接收地点:苏州市相城区相城大道1609号月星环球港1812室
六、开标有关信息:
1.开标时间:2024年12月18日09:30
2.开标地点:苏州市相城区相城大道1609号月星环球港1812室
七、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1.采购单位:苏州市相融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苏州市相城区黄桥街道春申湖西路1300号(黄桥文体中心2楼211室)
联系人:张涛 联系电话:0512-65860268
2.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正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苏州市相城区相城大道1609号月星环球港1812室
联系人:张佳佳、徐勤勤 联系电话:0512-66836556
八、其他应说明事项:
1.本次采购公告将在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政府网上发布,敬请留意。
2.公告期: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2024年11月28日